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应诉视频培训会
自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为全面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规范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省自然资源厅于4月23日召开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应诉视频培训会,邀请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李炜副主任授课。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胡嘉晖主持培训会。
李炜副主任从六个方面详细分析新时代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对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重大变化和《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部分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授课内容丰富、案例详实、逻辑严密、功底深厚,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例论证,针对性强,对提高自然资源依法行政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胡嘉晖指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对于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从立法目的、复议范围、管辖、程序、审理要求、证据、决定类型、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较大幅度修改和调整,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也将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全面系统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胡嘉晖向大家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在各级行政复议办的指导下,落实好属地答复职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各类自然资源行政纠纷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改进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涉自然资源类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分析研判,尤其对行政复议不利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等指出的问题,要重点围绕“错在哪里、为什么错、如何纠错”这三个方面,及时分析案件成因、总结共性问题、发现执法漏洞,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举一反三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防范行政风险。
三、要完善联动机制加强诉源治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提升自然资源类行政争议预防化解能力 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复办函〔2024〕95号)要求,切实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的日常沟通联系,通过全面落实“共建、共享、共研、共治”的“四共”机制,加快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的行政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防控社会风险、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培训会采用“省厅主会场 市县分会场”的形式召开,厅机关各处室、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干部共2500余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