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礁保护修复,有了新要求→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珊瑚礁保护修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通知》提出了5方面10条要求,进一步加强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提升珊瑚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建立健全调查评估和预警监测体系
一是开展珊瑚礁生态系统调查评估。充分利用全国珊瑚礁生态系统基线调查成果,开展全国珊瑚礁生态系统现状调查评估,掌握珊瑚礁生态系统分布、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等,纳入海洋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自然资源“一张图”,逐步构建全国珊瑚礁生态系统调查评估业务体系。
二是加强珊瑚礁生态系统预警监测。明确我国珊瑚礁生态系统预警监测范围、重点区域、关键指标等,逐步完善连续观测监测和早期预警监测业务体系。
二、加强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
一是强化珊瑚礁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珊瑚礁实行严格保护。对生态保护红线外新发现的造礁石珊瑚和修复后新形成的珊瑚礁,根据生态重要性评价结果和划定规则适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探索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有保护潜力的珊瑚分布区纳入自然保护地。
二是加强涉及珊瑚礁生态系统的项目用海用岛管控。禁止采取迁地移植修复。
三、科学实施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一是强化分类施策,坚持自然恢复为主。
二是加强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监管。珊瑚礁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修复方案要求,并预留资金开展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测、效果评估以及后期管护等工作。自然资源部相关海区派出机构要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探索推进珊瑚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一是探索开展珊瑚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于珊瑚礁生态系统调查评估结果,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生态价值核算试点,并将珊瑚礁生态系统纳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和民众参与珊瑚礁保护修复。
五、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一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珊瑚礁生态系统调查评估、预警监测、修复技术、修复成效评估、监管技术和质量控制等标准体系。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珊瑚礁生态系统观测研究领域科研平台建设。开展珊瑚礁生物多样性演化、生物地球化学循环与气候变化响应、珊瑚敌害生物防控、生态系统退化和适应机制、恢复潜力提升等基础科学和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珊瑚礁生态站试点建设。加强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