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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飘零
留言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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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载明可采矿种为亚矿种时,在矿区范围内开采了同矿种的其他亚矿种是否违法?违反刑法吗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则《矿产资源分类细目》规定“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根据自然资源部历年发布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根据2000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新发现矿种公告》“矿种名称:辉石岩””亚矿种名称 饰面用辉长岩 ”,可以得出,1994年发布《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时,我国共发现168个矿种,若括号内的也算矿种,那1994年时就已发现226个矿种,明显与《中国矿产资源报告》《新发现矿种公告》表述不符。问题在于,若采矿许可证载明可采矿种为亚矿种,如为熔剂用灰岩时,若当事人在采矿许可证可采范围同时开采了同一矿种中的其他亚矿种(例如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假设不存在共伴生矿)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构成非法采矿?若违法,是仅违反行政法吗?还是同时也违反刑法(假设不存在共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