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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jp
留言日期:
2024-04-09
主题:
关于增减挂钩(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系统的疑问
内容:
有关政策提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需要在广东省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监测监管系统开展立项等系统上报工作,但该系统里未看到关于增减挂钩(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的内容,请问若要开展增减挂钩(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的业务,需要在哪个系统开展立项等系统上报工作?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09
答复时间:
2024-04-11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含采矿用地复垦项目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实施的)在立项、验收、建新三个阶段,县、市、省自然资源部门逐级需要在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不需要在广东省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监测监管系统开展立项等系统上报工作。感谢您对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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